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正确制定、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教学大纲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要体现改革精神,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目标,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
二、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的要求
1.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该门课程在整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目的、选择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环节;符合专业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注意该门课程与先修课及后续课之间的联系与分工,使之具有较好的衔接性,尽量避免教学内容的遗漏与重复。
2.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保留学校原有特色的基础上,固化近年来的教学成果、体现教学改革精神,根据学科发展及与相关学科的拓展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3.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精讲多练”的原则。继承和发扬我校注重培养学生医学实践能力的优良传统,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着重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内容与要求、实践内容与要求、教学时数分配表、执行大纲说明五个部分。
(一)课程简介
1.课程性质及任务说明本课程在学科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写明本课程的先行课程及其基础。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2.课程信息课程适用的专业,课程的总学时和学分,课程选用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列出主要教材的名称、编著者、出版社,教学参考资料包括参考书、习题集及网上资源。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督促、了解学生学习的方式和手段。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1.按章、节、目明确学习目的和要求,介绍教学内容,列出思考题。
2.按“掌握”、“熟悉”、“了解”、“自学”四个层次写明,并且标明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熟悉: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了解:是指学生应该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运动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自学:是指学生能在没有教师指导的情况下,自已独立学习的内容。
(三)实践内容与要求
1.包括实验、见习、课外实践教学,要求同上。
2.写明实验类型(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
四、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安排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起草初稿,并组织集体讨论定稿。经院、系、部审议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属于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院、系、部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教学单位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督导团应按教学大纲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3.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教务处将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统筹安排制定和修订工作。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变动教学大纲范围和要求。如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讨论通过,由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4.新办专业教学大纲应随着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同时制定,对于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可根据教学需要,在第一次开课后进行审议并确定。
五、本管理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