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
学习成绩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组织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课程的基本内容,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使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组织工作
1.主管教学校领导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考务工作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由教务处会同院、系、部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教务处于考试前向全校下发期末考试的具体要求及日程表;各院、系、部要组织教研室老师认真学习、了解,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3.教务处组成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于考试期间进行考场巡视、督促、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监考,加强监考力度。
4.考试(含补考、缓考)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选修课程的考核由院、系、部及教研室按规定安排。
第二条命题、试卷印刷与管理
(一)命题
1.试题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按照考试大纲或考核要求拟定试题。试题应该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应用的能力,临床医学等专业要参照执业医师考核内容。
2.试题考核范围是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要立意清晰,语言规范,有利于引导学生建立科学思维和启发创新意识。
3.试卷要出难易度等值的A、B、C三套试题,并做出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两套试卷由教务处封存以备补考、缓考使用。
4.试题覆盖面不能低于教材的95%,二套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主客观试题比 例约为6:4,难、中、易比例约控制在1:3:1。双语教学课程要求用英文命题所占的比例不低于50%。教研室应通过组织教师开展基于教育测量学命题质量的培训,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5.试卷命题包括题库组卷和非题库组卷两种形式。非题库组卷由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命题,试卷于考前15个工作日上交教务处。
(二)试卷印刷与管理
1.试卷的印刷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教学保障科承印,院、系、部监印。2.院、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到教务处交送试卷样卷(A、B、C三套)。
3.闭卷考试试卷必须送交教务处卷库统一保管,院、系、部派专人负责考前1小时领取试卷,在其他校区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卷考试试卷由院、系、部封存备考。考前和考后都要严加管理,严防失窃。
4.临床学院如使用同一套试卷,要同一时间印刷、装订和密封,各派专人负责,做好交接手续,严禁学生、非工作人员参与上述工作。
5.评阅后的试卷由学院或教研室保管归档,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三条评卷与考试质量分析
(一)评卷
1.考试结束后,院、系、部及教研室立即组织老师对试卷进行密封和扫描。
2.评卷工作必须在考试结束后7 日内完成。考试课必须使用在线阅卷系统进行批卷,考查课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评卷、流水作业。评卷地点需集中在所属学院会议室或教研室规定的办公室,严禁将试卷带回家或其他场所。
3.评卷时须认真填写考试相关各项内容,每小题需明确标注得分。
4.有实验(见习)、期中考试占分值的课程,其理论课程按实际所占比率出题或折算分值。
5.评卷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复核,确保评分和核分无误,方可登载成绩。
(二)考试质量分析
1.课程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需报送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成绩分析和考试总结电子版各一份。分析和总结讲究科学,要体现新的教育思想,能客观地分析出教与学以及试题存在的问题,切实起到学生考核的评价作用。
2.试卷分析包括试题与教学目标一致性分析;试卷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分析;题量及合理性分析;卷面质量分析等,应分别对班级和全体学生试卷进行分析。
3.学生成绩分析以班级为单位,主要从成绩分布分析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教师在今后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改进的思路或建议。
第四条形成性评价
1.形成性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能及时反馈教学中的不足。方式主要有作业、阶段性测验、直接观察、随堂口头评价和记录手册等。
2.深化形成性评价是教学改革的方向,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和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评价。
3.形成性评价的方法可由各有关院、系、部根据课程的特点来选择。临床学院的技能考核中应加快标准化病人(SP)、OSCE、Mini-CEX、DOPS等评价手段的实践应用。
第五条考核方式、成绩评定、记载与发布
(一)考核方式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2.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学生每门课程共有三次考核机会,即课程讲授当学期的首次考试、下一学期开学初的第一次补考、下一学年的第二次补考。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
3.实验、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成绩及格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笔试考试。4.综合考试
(1)阶段综合考试: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学生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后,分别施行基础阶段和专业阶段综合考试,具体要求按《大连医科大学分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2)毕业考试: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毕业考试为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其中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毕业考试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要求为标准,共300道选择题(分两场进行,每场考试150道选择题)
(二)成绩评定、记载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有效数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查、选修课程成绩按五级制记分,五级制即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等,80~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考试成绩记载以学期中期和末期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测验、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和参加课堂讨论及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比重约占总成绩的20%—40%。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完成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不在学期末统一考核。
3.学分、绩点计算。凡成绩及格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成绩、学分和绩点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学分按教学计划学时计算,即每16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以周数计算的教学活动的学分,按每40学时为1学分计算。绩点按有关公式计算。
4.教研室在评卷工作结束后启封试卷,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缓考的学生,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录入“缓考”;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缺考”。
5.旷考、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其考核成绩以“0”分计。
6.打印成绩报告单一份由教研室存档备案。
7.成绩应在考试结束7 日内录入、提交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不得污损及涂改,成绩如有疏漏、改动,必须由教研室负责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变更审批表》后方可生效。
(三)成绩发布
1.教务处及时向学生所属学院(系)下发学生成绩。同时,学生本人可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查询。
2.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在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研室复查试卷,严禁学生本人接触试卷。
3.确因评分或核分有误,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试卷复查教师填写成绩变更审批表,教务处批准后可按更正实际成绩记录,及时公布更正后的成绩,追查原因并按《大连医科大学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缓考、补考等规定
(一)缓考
1.因事申请缓考者,必须考前持有关证明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向院、系提出申请,年级办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2.因病申请缓考者,需持学校临床学院诊断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向教务处申请缓考。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证明者,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二)补考
1.必修课程和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做或补实习。
2.补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并予以标注。
3.学生因考场违纪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可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参加补考。
4.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如因故不能参加补考,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考处理。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的期末考试,补足学时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1.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有实验的课程,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
第七条免听与免修
1.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军训等环节外,依据《大连医科大学课程免听和免修的有关规定》均可申请免听或免修。
2.对身患残疾不能上体育课或参加锻炼者,应经本人填写免修申请表、提供学校临床学院诊断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体育教研部提出意见,学生所在院、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第九条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