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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18-10-08 14:53:40】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毕业实习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考核是检验学生对所实习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手段,是完成高等医学院校对学生实践业务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毕业实习考核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连医科大学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与《大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及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教学基地等所有教学主管部门及人员应尽职尽责,重视并做好学生毕业实习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过程中,必须参加毕业实习考核,其成绩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三条 毕业实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科室实习时间为四周及以上的,其成绩按考核考试评定,按百分制记分。科室实习时间为三周及以下的,按考查评定,成绩按五级制记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分为合格,70~79分为中等,80~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 毕业实习考核为考试的科室,根据专业不同分两种考核方式:一是平时成绩考核(含技能考核内容)与出科理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两部分分别占70分和30分;二是包括平时成绩考核、出科技能考核和出科理论考试三部分的考核方式,三部分分别占40分、30分和30分。平时成绩考核、出科技能考核或出科理论考试成绩任何一部分不及格者,该科实习成绩为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平时成绩考核平时成绩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负责,平时考核评定表在学生出科前完成评定,并于该科实习结束后三天内交教研室。

第六条 出科技能考核内容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学院制定并组织所属教学基地具体实施。根据实习大纲内容要求,在学生出科前一周完成。

第七条 出科理论考试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在教学基地考试和评卷。各学院教研室应认真命题,保证试题质量,各考试点要严格考场纪律。考试后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卷并做好试卷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 实习期间任何原因缺课时间累计超过该科室实习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习考核。凡是平时考核成绩、出科技能考核或出科理论考试成绩任何一部分不及格,该科实习成绩为单科不及格。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实习后方可参加补考,考核通过后其成绩按补及格记载。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可补实习,补实习安排在第十学期。

第九条 临床医学专业各科实习结束时,教研室应填报《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实习成绩表》一式三份(教研室、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和学校教务处或相关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与《大连医科大学学生毕业实习小结》、《毕业实习基本操作情况表》等,一并于每学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教学基地审核后上报所属二级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于每学期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学校教务处。

其它专业实习成绩管理按《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实习成绩表》内容要求,首先由学生书写自我总结,然后由教研室填报学生的实习成绩。上报程序同临床医学专业。

第十条 已试用“实习手册”的专业,实习成绩考核表以“实习手册”的形式,由学生本人保管,每科实习结束时统一交相应教研室,教研室完成实习考核后登记成绩,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每轮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交所属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分别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等相关部门存档。要求有关学院、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教研室必须将学生实习成绩表存档。

第十一条 实习考核要严格标准、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各专业学生各科实习考核成绩均以学生实习所在教学基地及教研室评定、填报的原始成绩为准,否则无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医科大学各实习专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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