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度,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重新修订了《大连医科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学校第1次校长办公会和第116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师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