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大连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和集体决议;
2.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3.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优先考虑;
4.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组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以及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负责转专业工作的规划、领导、监督、制定年度计划,以及转专业工作需要决策的其他事宜等。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是本科生转专业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审核学生学业成绩,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和指导;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审核新生入学体检,提供学生选考科目、招生种类、高考分数和生源地(辽宁省)拟转入专业最低分数;学生处负责审核纪律表现;武装部负责审核服役学生基本情况,以及服役期满退役证明。
第五条 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转专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转专业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考核拟转入学生,以及转专业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的考试课平均绩点≥4.0,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无缓考、缺考及必修课不及格记录的;
2.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的;
3.新生入学后,学校体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复检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如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且高考成绩高于入学当年申请转入专业在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若拟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无招生,则参照辽宁省当年转出专业、拟转入专业最低分数线;
5.因休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原因,原所学专业撤销或停招,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建议的相近专业学习的。
第七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2.未注册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包括第六条第2、3款);
3.艺术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专业类别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5.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6.高考普通类文史(历史)考生,拟转入招收普通类理工(物理)考生专业的;
7.高考选考科目不满足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处于休学期间的;
9.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或曾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或应作退学处理的,或入伍期间受处分的;
10.申请第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11.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12.不符合转入专业的身体要求的。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
第八条 招生数量
原则上,学习成绩优异者每年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名额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数的3%,其他各专业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数的5%;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每年转入的名额分别不超过6%、10%,每学期各占一半。
第九条 工作时间
1.每年6月,学校公布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名额及学习成绩优异者申请转专业具体工作安排。
2.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办理完复学手续1周内,提交申请。
3.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递交申请和相关转专业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转专业基本程序
1.学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最多可报2个志愿;
2.学生所属学院(系)审核,签署意见,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无误后,将学生报名情况交于拟转入学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
4.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处、武装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对申请学生条件进行审核;
5.拟转入学院(系)进行考核,依据名额及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将拟转入名单和名次排序上报教务处;
6.教务处复核材料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7.对公示后无异议者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获得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转入学院(系)考核程序与要求
1.转入学院(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将方案报备教务处和提前告知学生。
2.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全程进行录像,保证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并对结果进行排序公示3天。
3.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和名次排序,上报教务处。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进入相同年级就读,如转入专业的课程与原专业的课程差别较大,学生须转入该专业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后课程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须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方可毕业。
2.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的,原则上可直接对接。原专业其他已修课程,可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3.所缺的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以自修为主,须参加学校对该门课程组织的正式考试获得学分。
第六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大医发〔2020〕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