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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18-10-08 13:29:20】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聘任校外优秀专家学者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对于缓解师资不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了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机制,特规定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各院、系、部应从本部门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专任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或试办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外聘教师。

2.外聘教师应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经验和能力;对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予聘任;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聘用程序

1.各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发展及教学工作的需要,每学期期末制订外聘计划,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

2.院、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认定,考核5内容包括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资格认证,以及必要试讲等,确定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后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批。

3.院、系、部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聘用工作,与外聘教师签订《大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档案管理由各院、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外聘教师参与试讲、集体备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研讨活动,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等。档案管理包括外聘教师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复印件,以及必要的教学和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2.各院、系、部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契约化管理。考核期限原则为一个学期,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因教学工作需要可以继续聘用。

3.各院、系、部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估和检查。

4.外聘教师的教学酬金由教务处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统一审核发放(具体标准为正高职55元/学时、副高职50元/学时、中级45元/学时)。

5.计划外聘请教师及超计划教学酬金由聘用单位自行解决。

6.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个人和部门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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