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现象,按照教育部论文抽检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本科生论文(设计)查重、毕业答辩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查重的专业、年级
学院 |
专业 |
年级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2020 |
法学 |
基础医学院 |
基础医学 |
2019 |
生物技术 |
2020 |
生物制药 |
生物医学工程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2019 |
公共事业管理 |
2020 |
药学院 |
临床药学 |
2019 |
药学 |
2020 |
检验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202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2020 |
艺术学院 |
摄影 |
202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要求
为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更好有效对接社会需求,结合《关于紧密对接社会需求提高大学生毕业设计质量的通知》(辽教通〔2023〕521号)有关要求,要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将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着力提高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其中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论文数占总论文数的比例不少于50%;原则上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校外企业、行业教师或由校外企业、行业教师联合校内教师共同指导下完成。
三、工作安排
1.2024年3月,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人数发放“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2.各学院分配一个子账号,请学院指定专人管理,需在答辩前10个工作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为提高检测效率、避免检测结果的偏差,所有待检测的论文文件以“专业-学号-姓名”的格式命名,且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请标明出处。
四、检测结果处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30%的毕业论文,视为通过查重,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2.文字复制比>30%的毕业论文,可在首检一周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复检未通过者,取消当次答辩资格。
3.如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结果提出异议,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五、毕业答辩材料归档和报送
1.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附件1)由学院规范装订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2.毕业论文(设计)国家抽检工作于每年8-9月份进行,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按照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并报送教务处。
3.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各学院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包括增补入库专家,修改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对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承担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专家,及时申请调整出库。
4.请各学院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以下答辩材料(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校部2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mujxyxk@163.com: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表》
六、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顺利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使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查重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还须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据实做出评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熳、高菲;
联系电话:86110121、8611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