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教发〔2024〕12号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的一系列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第二批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第二批拟建设15个左右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基础医学院与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其他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建设类型
(一)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面向东北三省一区、江苏省和西北地区等高校,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二)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试点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试点建设条件
(一)原则上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省级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二)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三)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四)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推荐要求
(一)各有关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关于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大医发〔2023〕11号、附件1),熟悉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指导思想、试点建设原则、试点建设任务等,按照推荐名额,结合部门实际,积极组织推荐,并严格履行政审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申报。
(二)上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请于5月7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jwc@dmu.edu.cn。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大连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各一份,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
2.《2024年大连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表》(附件3)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各一份,以“学院名称+教研室名称+推荐表”命名。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务处谢剑炜,联系电话:861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