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教发〔2024〕23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大医发〔2019〕41号),学校将开展第十届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往届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校级本科教学名师8名。
三、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教育思想与教育方法有重要创新,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本科教学经历,且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受聘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务,且副教授年龄低于45周岁。
3.近5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
4.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可到教务处官网下载)。
四、申报评选程序
1.以院系部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按照专任教师人数确定,专任教师人数多于100人(含100人)的院系部不超过3人,专任教师人数少于100人的院系部不超过2人。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各院系部负责审核推荐,审核所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遴选量化评审表(2023年修订)》予以量化赋分,并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3.教务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对各院系部推荐的限额内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五、申报材料
1.《大连医科大学第十届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部门名称+汇总表”命名。
2.《大连医科大学第十届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签字及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候选人姓名+推荐表”命名。
3.《大连医科大学第十届本科教学名师遴选量化评审表》(附件4、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候选人姓名+评审表”命名。
4.《大连医科大学第十届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材料清单》(附件5,以下简称“清单”)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候选人姓名+材料清单”命名。
5.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6.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包括:教改(或科研)立项及成果证明、教研(或科研)论文、教材、荣誉证书等,按照《清单》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2.请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包括:1-5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和1-4项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以“部门名称+校级教学名师”命名。
3.每位候选人的推荐表、评审表、材料清单和佐证材料须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贴上推荐表的封面,并在袋底标明推荐部门和候选人姓名。
4.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剑炜,常鹤蒙;
联系电话:86110230,86110125;
地点:教务处综合办公室(校部206室);
电子邮箱:jwc@m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