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教发〔2024〕40号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的各环节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周期间,继续开展处级干部参加本科生期末考试巡考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考工作安排
1.工作时间:期末考试周(2024年7月8日-19日)。
2.巡考督查人员:学校非教学科研机构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3.工作任务:按学校教务处制定和公布的巡考督查安排,完成巡考工作,并反馈巡考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管理建议。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
请处级领导干部重视考试巡考督查工作,提前认真学习《大连医科大学教师监考守则》(附件1)和《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考场守则》(附件2)。
2.巡考重点要求
(1)考试纪律:巡视考场纪律,依据相关制度监督参加考试的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2)监考纪律:依据相关制度,巡视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否存在与监考无关或不认真监考等影响监考质量的行为。
3.其他说明
(1)各有关部门依照《处级干部巡考督查任务一览表》(附件3)自行安排处级干部巡考工作。巡考结束后,规范填写《巡考督查记录单》(附件4)交至教务处(校部210办公室)。
(2)请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好本部门处级干部的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如处级干部因外出等事宜无法执行巡考工作,需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3)学校教务处及各相关教学单位,将根据巡考反馈意见,完善考试考核环节各项工作。
(4)各教学科研机构的领导可对所辖专业本科生期末考试进行巡查,巡考反馈意见在本部门存档,意见建议汇总表可反馈教务处。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高菲;联系电话:86110556、1862428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