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评估标准与要求,学校将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
5月6-9日
二、督察对象
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系、部)、教辅机构,以及主要的职能部门
三、督察安排
 
  
   
    | 日期 | 被督察单位 | 
   
    | 5月6日 | 上午 |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 | 
   
    | 下午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体育教研部 | 
   
    | 5月7日 | 上午 | 艺术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语教研部、检验医学院 | 
   
    | 5月8日 | 上午 | 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团委、医学教育研究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 
   
    | 下午 |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 | 
   
    | 5月9日 | 上午 | 人力资源部、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 下午 | 待定 | 
  
 
 
四、工作要求
1.请七个专项组的指标牵头部门派遣1名处级领导,参加督察工作;业务跨度较大的专项组,可由牵头部门指派主要协同部门1-2名工作人员。4月29日,由牵头部门将参加督察的人员上报到评审评估专班(联系人吴奕凝,awyn9099@163.com)。
2.参加督察的工作人员,须熟悉审核评估工作内涵,能够指出被督察部门的不足,并初步给出整改意见。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
4.请各二级学院制作PPT,汇报15分钟;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5.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根据督察进程,有可能调整时间安排。请被督察单位报1名联络员,联系方式同上。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