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大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经本人申请,拟转出的医学影像学院同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对杨岚提出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有关情况见附件),公示期10月14日-10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大连医科大学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校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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