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临床医学(“5+3”一体化)2021级学生本科毕业论文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1.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论文撰写,严把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负责对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审核,在学生提交论文前,须签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审核表》(附件1),并对论文原始数据进行存档。
2.培养学院(导师单位):负责所培养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的审定、答辩和论文归档,以及教学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
3.学生所属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检测结果反馈。
二、论文检测工作要求
1.论文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论文未按要求提交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2.提交论文格式:申请答辩者提交论文电子版(PDF文档格式),文件名以“学号-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命名,例如:“111500000-张某-王某某”。
3.所有学生均需接受学校统一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4.论文内容检测范围: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要标明出处。
5.所提交的论文检测合格后不得随意改动,答辩前论文如有内容调整须重新申请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三、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30%的毕业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2.文字复制比>30%的毕业论文,可在首检一周后第二次提交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复检未通过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3.如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检测结果有异议,由培养学院(导师单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答辩时间
论文答辩工作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五、答辩工作组织实施
由导师所在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具体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方法和组织要求依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以及参照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安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办法。教务处负责协调、督查论文答辩工作。各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工作安排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答辩准备
1.答辩申请
拟申请答辩者(即:所有“5+3”一体化本科生)需按要求准备答辩申请材料(附件2)。拟申请答辩学生的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且导师要审核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各阶段考核情况,确保完成培养要求,学生提交答辩申请材料(论文撰写及答辩情况表),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答辩资格。
2.答辩公告
各学院应将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等)于答辩前三天告知学生与相关人员。
七、答辩要求及流程
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要求以及成绩评定依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执行。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保证真实、公开、完整。具体流程参照研究生答辩流程。
八、学术材料归档
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毕业论文最终版及相关学术材料由各培养学院按要求规范装订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九、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毕业论文答辩的各环节工作,做好精准预案,并做好自查。学校将组织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2.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由各培养学院将《论文成绩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附件3),报送教务处(校部216室)。
3.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在对原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以再次申请论文答辩。仍未通过答辩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学位论文确有保密需要者,填写《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毕业(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4),一式2份,经导师签字、院系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交学校教务处备案。申请论文保密者,学位论文不可在网络上传送,且其论文仍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论文抽检范围内。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谷老师
联系电话:86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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