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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6-05-25 19:01:16】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强化学术道德与规范,确保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学位授予及国家论文抽检工作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系)即日起开展对所辖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依照《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教通﹝2022﹞207号)文件,重点考查政治方向、学术诚信、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方面。

2.根据学校《关于加强2026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5月31日前,所有相关专业要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答辩成绩等相关材料(附件1)。

3.为确保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顺利开展,6月3日前,请各学院(系)要认真填报“2026届学士毕业论文信息采集表”(附件2),该信息将直接导入“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参与2025-2026学年教育部抽检工作。

4.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定稿后,及时在“维普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系统链接https://vgms.fanyu.com)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上传工作。

5.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自2022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并强化抽检结果的反馈和使用。

(1)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2)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将被限制申报省级教学相关奖励。

(3)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减少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4)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限期1年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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