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辽宁省教科规划办2026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要求,现将学校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校2021、2022、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年度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基地专项课题、2024年度骨干专项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可申请结题项目明细详见《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项目清单》(附件1)。超期或课题研究周期不够的不得申请结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
(一)年度重点课题:须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二)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须提交以下成果之一: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2024年度基地专项重点课题、2024年度骨干专项重点课题:须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四)参与结题的一般课题:需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提供咨询报告;或提供研究案例。
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三、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附件2)word版以主持人命名;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单独装订,内含: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
(3)重点或专项课题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封面、版权页和书稿全文);
(4)一般课题咨询报告或研究案例(附件4、附件5)。
3.研究总报告字数须为一万五千字左右,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须在20%以下。课题主持人提交结题材料后,由教务处组织研究总报告的重复率检测。检测报告会在项目管理平台内回传,请各课题主持人注意查收。
4.各学院(系、部)需在线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结题要求,确认无误后确认提交。
(二)上述电子版材料需在2026年6月18日16:00前通过学校“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project.dmu.edu.cn/)完成填报(使用说明见附件6);纸质版材料需按照要求装订后2026年6月24日16:00前送交至教务处(校部206)。
四、其他要求
(一)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省教科规划办要求学校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学校将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进行审核。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姜璐、高菲;联系方式:86110125、86110230。
申请本次结题的项目主持人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入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