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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18-09-25 11:05:24】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大医发[2017]320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以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教育国际化发展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记载

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成绩记载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限定性选修课程是必须选取的选修课程,须完成学习过程并参加考核;公共选修课程是学生在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中根据学习需求、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的课程。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

第二条学分与绩点

学分计算:学分按教学计划学时计算,即每16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以周数计算的教学环节的学分,按每40学时为1学分计算。凡成绩合格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绩点计算:绩点是课程的成绩系数,与课程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方式

考试

考查

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

绩点

五级制

绩点

90~100

4.0~5.0

优秀

4.5

80~89

3.0~3.9

良好

3.5

70~79

2.0~2.9

中等

2.5

60~69

1.0~1.9

及格

1.5

0~59

0

不及格

0

以百分制计算课程成绩(≥60分)时,成绩每增加1分,对应绩点增加0.1,以此类推。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学术活动、社会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经历,通过审定后获得的相应学分,具体依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与毕业的关系

创新创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每名学生在毕业前至少完成10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必须包含参加学术报告所积累的3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达不到10学分,不予毕业。

第五条选修课学分与毕业的关系

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24学分,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8学分。选修课学分达不到相应标准,不予毕业。

第六条课程学分互认

鼓励学生参加课程学分互认项目,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国际学分互认项目、国内大学学分互认项目及经教务处认定的网络资源课程,学分按照1:1进行互认,授予相应学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开始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大医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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