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以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教育国际化发展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记载
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成绩记载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限定性选修课程是必须选取的选修课程,须完成学习过程并参加考核;公共选修课程是学生在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中根据学习需求、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的课程。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
第二条学分与绩点
学分计算:学分按教学计划学时计算,即每16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以周数计算的教学环节的学分,按每40学时为1学分计算。凡成绩合格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绩点计算:绩点是课程的成绩系数,与课程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方式 |
考试 |
考查 |
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
百分制 |
绩点 |
五级制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以百分制计算课程成绩(≥60分)时,成绩每增加1分,对应绩点增加0.1,以此类推。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学术活动、社会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经历,通过审定后获得的相应学分,具体依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与毕业的关系
创新创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每名学生在毕业前至少完成10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必须包含参加学术报告所积累的3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达不到10学分,不予毕业。
第五条选修课学分与毕业的关系
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24学分,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8学分。选修课学分达不到相应标准,不予毕业。
第六条课程学分互认
鼓励学生参加课程学分互认项目,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国际学分互认项目、国内大学学分互认项目及经教务处认定的网络资源课程,学分按照1:1进行互认,授予相应学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开始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大医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