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理论课学习阶段准假权限
1.一节课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
2.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学院学生工作室辅导员教师审批;
3.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各学院审批;
4.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请假,各学院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因病或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由各学院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三、实习阶段准假权限
1.一天,由科主任签字批准;
2.二至四天,由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教学基地教务部门审核批准;
3.五至十四天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超过十四天由各学院提出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和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学院学生工作室辅导员、教学基地、学院,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五、其它
1.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2.学生一学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否则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予以办理休学手续。
3.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资格,并按旷课处理。
4.旷课一天以内,以发生的实际学时计算;旷课一天及以上者,每天按8学时计算。5.法定假日或春假、秋假离校,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室履行报备程序。
六、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