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自习和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在相当程度上能反映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精神面貌,是校风和学风的具体体现,应加以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室管理,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调配。学生应根据课程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和自习。
二、任何部门及学生不得私自外借教室,原则上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舞会、晚会等活动。临时使用教室时,有关部门应提前两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实验室教室科负责登记和协调安排。
三、保持教室安静。上课时不准随意出入教室,不准谈笑或翻阅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自习时严禁在教室内谈笑、谈情说爱、播放录音和视频等。
四、爱护教室内物品。不准随意搬动桌椅、讲台、讲桌、窗帘和多媒体设备等;不准在墙面和课桌椅上随意粘贴或写、画。损坏或丢失物品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认真执行教室卫生清扫制度。各院系辅导员负责所分配教室值日生的安排,学生负责每日清扫,教务处负责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院系及学生处。
六、保持教室卫生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果皮核等;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不得进入教室。
七、节约能源、注意安全。教室内自习人少时应集中用灯,严禁在教室内烧水和做饭等。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九、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