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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18-10-08 13:59:17】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避免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发生,做好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概念

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教学差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意外发生的或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

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涉及课程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作业和辅导答疑、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和教学保证等方面。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为教学事故:

1.授课教师有课不到(漏课)或不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2.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授课教师没有教案,经常出现错误,学生反映强烈,致使该学科的授课无法正常进行。

4.擅自变动或故意不执行教学计划。

5.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10分钟。

6.教学备品未及时供应到位,影响教学。

7.教学安排有误,导致教师和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8.教学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教材漏订、错订,导致订购教材不及时,对学生上课造成严重影响。

9.不按规定选用教材,致使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偏差较大;或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向学生出售自己编写的教材,用于必修课程的教学;或利用授课之便,向学生强行销售选修课教材。

10.考试前布置作业或辅导答疑等有意或无意泄露试题。

11.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考试试题,影响制题或考试。

12.试卷有原则性错误,对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需要重新考试。

13.监考人员不能履行职责,迟到、中途擅离职守,不认真监考,考场纪律混乱,导致考试无效。

14.考试期间丢失考卷。

15.阅卷时没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批卷不规范。

16.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

17.在规定时间内未妥善保管试卷、论文等学生成绩考核材料或未按规定私自销毁;

18.指导实验和实践、见习和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

19.教学管理值班人员缺岗。

20.玩忽职守,出具与教学有关的假证明。

21.在各类教学检查、评估中发现(发生)的对教学工作及学校声誉产生极坏影响。

22.其它一切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当行为,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 教学差错的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为教学差错:

1.授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委托他人代课。

4.未经请示,任意改变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

5.未按时上交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上报后又申请改动,影响学生成绩单发放。

6.批阅试卷不认真,有明显疏漏,错误率达5%以上。

7.未按时上报预订教材登记表,或由于不认真填写造成教材错订、漏订,以致影响教学。

8.未及时完成教学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拖延超过3天。

9.使用已用过的试题,重复率较高,达30%以上。

10.上课时,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

11.上课期间吸烟。

12.过失出具与事实违背的有关教学的证明。

13.教学管理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

14.在各类教学检查、评估中发现(发生)的对教学工作及学校声誉产生较坏的影响。

15.其它一切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当行为,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的处理

1.对发生教学事故(差错)的责任者应由其所在院、系、部填写《教学事故(差错)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组织人事部存档。

2.教学差错责任者应在本部门内受到批评教育,并扣发责任者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20%。

3.出现教学差错的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扣发教学差错责任者的主管领导当月的领导责任津贴的30%。

4.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者当月岗位津贴的30%;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30%;并扣发责任者的主管领导当月的领导责任津贴的40%。

5.对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教研室(科)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主要领导者当月领导责任津贴的40%。

6.凡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理及扣发岗位或责任津贴。

7.凡是出现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教师、管理人员及集体不能参与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及提职晋级。

8.临床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领导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的处理参照校本部的相应标准。

9.扣发的津贴作为教学有关方面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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