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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18-10-09 08:56:52】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管理办法(修订)

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满足教学急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大教材建设和管理力度,实现教材编写、出版和使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现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概念

自编教材是指凡我校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正式出版的教科书、实训(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校内讲义是指我校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的教科书、实训(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二、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编写的范围与条件

1.国内无适合我校课堂教学需要可选用的正式出版教材或辅助教材时可自编。凡在国家级出版社教材供应目录中能够选择到可供教材的不得选择自编出版教材或校内讲义。

2.有明显特色并能够突出学校学科优势和特点,代表教学改革成果或科学研究成果的教材。

3.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4.新办专业或新开设课程需要的教材。

5.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三、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编写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编写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教材编写计划、拟定编写思路及特点、列出教材内容提要及一二三级目录后,再行编写。

2.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一般应有绪论或前言,有篇、章、节、目录,有适量的思考题或习题,有参考资料索引等。

3.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

4.编写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每学时不超过3000字,即总字数不应超过总学时数×3000字。自编教材和校内讲义修订时,如果修订内容不超过原内容1/3的,不按新编教材(讲义)处理,不予计算工作量。

5.实训(实验)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编写的,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训(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每本辅助教材字数原则不超过教材字数的1/2。

6.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选题被批准后应按时交稿。书稿应交电脑排版打印样稿和电子稿,要求目录和图表齐全。交稿后一般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四、编写人员条件

1.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原则上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2人,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

2.教材主编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副主编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编写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历,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3年以上。

五、编写申报程序

1.各教研室在每年4月份,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需求,填写《大连医科大学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编写申请表》和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报请院、系、部审定。申报材料包括: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名称、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编写的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教师,编写计划、编写大纲及总字数。

2.院、系、部对教研室的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选题、编写队伍、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进行评议、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提请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家评审小组审议,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经学校同意后,教务处书面通知相关院、系、部和教研室可以组织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的编写。

4.院、系、部对列入自编计划的教材或校内讲义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写人员做好工作,为编写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六、审稿

1.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完稿后,应由一名审稿人审稿。审稿人应由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审稿人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应根据审稿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

2.实训(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辅助教材,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审稿。

3.编写完毕并已按照审稿人意见修改后的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由院、系、部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审核定稿,最后交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七、出版、印刷和使用

1.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出版要履行相关程序。编者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同意推荐,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2.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公开出版必须纳入院、系、部教材建设规划。正式出版前应以校内讲义形式在课堂教学中连续使用两个轮次以上,学生反映良好。拟出版前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补充和完善内容,确实达到出版水平。

3.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出版由教务处负责协助联系出版事务及订购事宜。自编公开出版教材印刷数量一般控制在两届学生以内。校内讲义由教务处统一印刷,根据学生数量确定印刷数量,由于校内讲义内容需不断充实完善,一般以一届学生用量为确定依据。

4.未经申报和学校批准的由教师自行编写的教材和讲义不得对学生发售,不得应用于课堂教学。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资助自编教材出版的条件

1.已编写的校内讲义经过两届学生使用,在学校优秀教材评选中获得优秀教材一等奖,或者编写质量得到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认可。

2.在进一步广泛听取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的修改意见后,对讲义作了认真的修改。

3.达到出版社所规定的正式出版物应符合的文字要求和格式要求并符合我校资助出版条件的校内讲义。

4.属于下列情况,可直接列入教材资助出版计划:教学改革力度大、较好地反映我校教学改革成果,与国内同类院校相比有明显特色和创新性的校内讲义;填补国内教材空白的校内讲义。

5.与国家规划教材或国家重点教材雷同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出版。

6.凡批准出版的教材,出版所需费用根据教材的具体情况(是否为主干课教材)由学校教材专项经费全部或部分资助。对于没有自编能力和条件但确实是教学改革需要的课程,由教务处通过出版社搭建平台联合其他同类院校的教师共同编写协编教材,学校资助报销编写教材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激励措施

1.在学校分配体制改革中,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和校内讲义,按照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相应类别划分给予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

2.在学校职称评定工作中,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和校内讲义给予相应赋分。

3.自编教材与校内讲义被评为校级优秀教材的,比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大连医科大学自编教材与内部讲义使用相关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十一、本管理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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