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及实验室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全校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校各层次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和科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指导教师,明确开放内容,并有实验计划书。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医学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开放时应结合各专业情况有序进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向实验室预约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应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各学院每年应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十、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实验室管理工作。
十一、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安排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基金”,各实验室可按程序申请使用。
十二、开放实验室的使用程序
1.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计划,并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经各院、部、系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2.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提前一周预约,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报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数据、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等进行认真记录。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十三、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
1.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其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认真核算实验室开放工作量,报有关部门核定岗位津贴。
2.每学期末,教务处对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进行核算时,要求各开放实验室必须如实上交以下材料:
(1)《大连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2)《大连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3)使用记录本。
(4)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的使用者的实验报告、实验记录等原始材料。
十四、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十五、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