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教学重地,实验室人员必须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与本实验室教学(含科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配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置。
三、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实验室内严禁搞文娱体育等活动、严禁食宿、严禁存放私有物品。
四、实验指导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验前要按实验手册准备好实验器材、动物、药品等。
五、实验指导教师精心组织好学生实验,监督学生按规程正确操作,强调实验中重要环节及注意事项,培养学生科学工作作风,以身作则,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气及实验材料,课中不得离开实验室。
六、建立课前课后仪器交接制度,做好登记。重要/大仪器要有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高危实验材料要严格执行保存、领用管理办法,采取两把钥匙两人管理制。
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相应责任。
八、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实验室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并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搞好清洁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整理仪器设备及器材,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包括水、电、煤气、门窗等)。
十、管理好实验室房门钥匙,不随意将钥匙交与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加配钥匙。若钥匙丢失或发现有可能被盗配,应立即换锁。实验后要负责仪器检修、调试,器材保养,清点帐物,有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上级部门汇报。
十一、所有人员必须要具备基本的防火知识,明确实验室灭火器位置,一旦发生火险,立即拨打学校保卫处电话86110110,报告有关部门主管负责人,并积极组织参加灭火。
十二、本守则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