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发〔2025〕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临床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22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包括附属医院(临床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社区卫生实践基地四种类型。
第三条 基地需与学校签署书面协议,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包括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毕业实习、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指导等。
第二章 建设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 基地建设要根据学校教学发展需要,本着“就近集中、专业共享、扩充内容”的原则开展工作。学校与基地互惠互利,双赢发展。
第五条 建设程序与步骤:
(一)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教学意识和中长期合作意愿,提供拟合作共同建立基地的意向材料;
(二)二级院系进行初步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教务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及评估;
(四)非直属附属医院签约合作需报送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五)签订校级合作协议、挂牌。
第六条 签署合作协议后,基地纳入学校二级院系的管理,开展临床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学条件
第七条 基地要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具备以下教学基本条件:
(一)临床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智慧化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中心,以及学生住宿、饮食、文体活动等设施,如无住宿条件的应有利于学生通勤;
(二)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三)具备合格的教学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教学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基地应制定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临床教学,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和维护教学基础设施,保障教学培训、教学奖励和教学酬金等经费投入。
第九条基地(社区除外)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神经科各病房(区)均应设2张以上教学专用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的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临床医学类专业每位实习学生分管床位数应达到6~8张。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基地要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不断强化本单位职工的教书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应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教学工作,下设教学和学生管理机构,配备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教学和生活安排等;按照教学任务设置教研室,选配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
第十一条基地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教学一线调研和领导教学,要经常研究教书育人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举措,要直接领导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基地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向校长负责,实行宏观管理与调控,向二级院系下达教学任务。二级院系承担所辖基地的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及指导等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其进行人员培训、教学和医疗指导、安排专题讲座、示范性教学查房、教学交流活动和开展科研合作等,支持基地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促进基地切实提高教学、科研、医疗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基地的动态管理机制,指导二级院系健全完善基地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家或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对考评优秀的基地,给予表彰,在各项教学建设中予以重点扶持;对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下滑等发展滞后的基地,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分配教学任务;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将给予警告,直至摘牌。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基地要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各类档案,包括: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材、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实习成绩、教学活动记录(集体备课、试讲、教学研讨等)、教学质量检查等,各类教学资料要齐全,并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基地要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定期组织教学活动和教学会议,每个教学环节均有明确的规范化要求,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要不断增强各级医护人员的教师责任感、使命感,在教书育人、医德医风、医疗技术和处理医患关系等方面做学生的表率,着力培养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
第十六条为确保临床教学质量,基地应把教学意识强、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医师选派到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任务并认同于相应的教师职称。临床教师由科室提名,教研室进行考核;实习带教教师原则上应由高年资住院医师(相应职称)及以上者担任;理论授课教师职称要求需符合《大连医科大学教师任课资格审核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 原则上不安排进修医生为实习带教教师。在本院医生十分缺乏时,可安排少量有临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医疗作风好的进修医生,经教研室考核后,方可承担毕业实习带教工作,并要把教学情况列入进修鉴定。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二级院系要定期检查所辖基地的教学情况;基地要定期检查教研室教学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对完成质量进行考评;教研室每年要对教师完成教学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载入个人的教学档案。
第十九条 严格毕业实习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教研室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要分布合理,准确记载,并开展成绩分析,进行实习带教总结,制定整改计划。
第二十条基地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保障教学经费和教学时间,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学成果等作为评优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贡献大,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个人待遇和安排国内外进修学习时应优先考虑。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地要安排责任心强、有做思想工作经验的临床教师做兼职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和安全工作,并及时向所属二级院系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专业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等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加强临床基本功的训练,积极参与各种临床实践活动,努力掌握基本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岗位胜任力。
第二十三条 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医德医风、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优秀实习生,给予奖励和表扬。对于毕业实习中表现不好,未达到实习要求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基地的合作内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连续三年无教学任务的基地,原则上不予续签协议。如协议过期,二级院系需重新考察评估再开展续签工作,否则不得安排实习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非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基地教学管理规定》(大医发〔2005〕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