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全体在校本科生: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规范考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文明诚信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学院(部、系)的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各院(系、部)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组织、试卷收发、监考、巡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和业务培训。监考教师是维护考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监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有读书看报、批阅试卷、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串岗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不符合监考员身份的现象,要以预防违纪作弊行为发生为目标,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好考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严格阅卷评分,按期录入考试成绩
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阅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评定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在正方教务系统内录入、提交考试成绩。
4.加强过程监管,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加强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学生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阅卷教师,将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对在校本科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持个人有效证件,按照时间安排参加考试,认真遵守考生守则,严禁将手机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对隐藏手机不上交或拒不上交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2.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诚信守则,坚决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不得转载、传播各类网上考试信息。
3.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将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三、关于对考试违纪行为的举报
1.学生可就同考场其他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现场举报,监考老师在收到举报时应及时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故或恶意举报他人、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2.考生可在考试后14天内(含考试当天)对本考场内的考试违纪行为向教务处书面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的人证、物证等证据。对于超期举报,教务处可以予以书面驳回。
3.证据要求:人证需要由同考场2名以上考生的证人证言并签字按手印;物证需提供作弊考生的作弊工具(原物或照片);录音录像(如考试前、后炫耀自己作弊过程被他人录音录像等情况)视为间接证据,不作为单独受理依据。
4.当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证据要求的证据时,教务处将及时受理并展开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反馈至举报人。
四、其他要求
1.在本次考试中,所有教室内的高清监控探头将全部启用作为辅助巡考,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考风考纪监督电话:86110122、86110556,邮箱:dmujxyxk@163.com,jwc@d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