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2018级学生本科毕业论文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1.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论文撰写,严把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负责对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审核,在学生提交论文前签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审核表》(附件1),并对论文原始数据进行存档。
2.培养学院(导师单位)须根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规定》,负责所培养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的审定、答辩和论文归档,以及教学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
3.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负责其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检测结果反馈。
二、论文检测工作要求
1.论文电子版提交时间:2023年3月15日
2.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生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在我校本科阶段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拟申请答辩论文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交,由学校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论文未按要求提交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4.所提交的论文检测合格后不得随意改动,答辩前论文如有内容调整须重新申请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5.提交论文格式:申请答辩者提交论文电子版(PDF文档格式),文件名以“学号-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命名,例如:“111500000-张某-王某某”。
6.论文内容检测范围: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要标明出处。
三、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30%的毕业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2.文字复制比>30%的毕业论文,可在首检一周后二次提交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复检未通过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3.如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由培养学院(导师单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答辩时间及材料归档
1.拟定于2023年5月27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具体工作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拟申请答辩者需按要求准备答辩申请材料(附件2),学生论文答辩相关资料由各培养学院(导师单位)于答辩工作结束后规范装订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3.各培养学院于学生答辩后次日将《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材料-学院》(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教务处(校部216室)。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谷老师
联系电话:86110124,邮箱lcjxk20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