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实验中心、实验室: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的通知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各单位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范围
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共计24个):
实验动物中心;临床技能中心(手术学实验室、诊断学实验室、临床技能综合实验室、医学影像学实验室);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室、机能学实验室、病原学实验室、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化学实验室、解剖学实验室、生物技术实验室);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医学检验形态检验综合实验室;医学检验功能实验室;口腔医学综合实验室;艺术综合实验室;药学综合实验室;护理综合实验室;美容医学综合实验室;心理学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麻醉学综合实验室;中西医结合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
二、填报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有关表格:《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工作,以院系部(或部门)为单位组织所属实验中心、实验室填报,要求专人负责、合理分工、认真核实、实事求是,以保证学校上报统计报表的质量。
2.请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于2023年9月7日16时前,将《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到教学楼B205房间,同时发送上述表格电子版至jwcjxbzk@126.com电子邮箱,联系人:李振力,电话:86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