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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5-10-19 17:35:56】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开展2025年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高等教育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积极总结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经验,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本科教学形成突破性成果。根据《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大医发〔2023〕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方向。

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内容需支撑学校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围绕“大思政”育人格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新医科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遴选标准:

(一)创新性。申报成果要突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

(二)科学性。申报成果理念先进,方案设计、实施及推广应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践性。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应用性。申报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三、申报要求

(一)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四)主要成员(前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

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

③为专业、课程负责人,或参与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

④近五年获其他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excel版和盖章后的PDF版);

2.《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

3.《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成果报告》,非匿名版格式见附件3,匿名版格式见附件4),报告可从成果内容(立题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研究与实践内容、是否有支撑项目等)、成果创新点(成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等)、应用情况(成果应用范围、应用程度、实施效果、预期前景等)、成果特色(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等)、综合水平(成果已达到的水平)等方面论述,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具体评审标准参照附件5;

4.佐证材料,包括应用证明、证书、宣传、推广等相关佐证材料,需附目录;

5.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7.申报材料以“申报书(或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教材、视频)-申报名称-主持人姓名”形式命名,一人一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提交。

(二)要求

1.各单位在成果申报、推荐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应充分翔实,成果应真实有效,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遴选培育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成果,成立教学成果专项工作组,做好教学总结、材料梳理及数据整合工作,充分体现学校教学创新与改革举措与重要成效,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评工作做好前期积淀。

3.成果申报经教研室或相应科室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部门)初审与排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不限定申报数量。

4.本次教学成果申报材料一律用双面打印。请将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和《成果报告》装订在一起,《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并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同时在袋底标明推荐单位(二级单位)、成果名称和主要完成人。电子版《汇总表》以推荐二级单位命名后,与压缩后的《申报书》《成果报告》和《佐证材料》等作为附件发送指定邮箱。

5.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所有材料电子版在2025年11月7日前,主题以“2025教学成果+学院名称+数量”的形式发送至17709872717@163.com。纸质版和佐证材料原件提交至校部206室(盖章版电子版材料可随纸质版材料一并提交),未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教学成果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柳 孔英 联系电话:86110127、86110119

五、评审与推荐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建校内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选。关于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的推荐,学校将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在2024、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基础上根据上级限额以120%的比例组织二轮答辩或评审,评审后择优向上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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