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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6-09-23 08:30:53】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辽宁省教科规划办2026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要求,现将学校组织开展2026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校2022、2024、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年度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基地专项课题、2024年度骨干专项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可申请结题项目明细详见《2026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项目清单》(附件1)。超期或课题研究周期不够的不得申请结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

(一)年度重点课题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二)年度一般课题、教师专项须至少完成以下规定成果之一: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附采纳证明)、形成研究案例。

)基地专项、骨干专项:重点课题须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一般课题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所有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等标识。

三、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附件2)word版以主持人命名;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单独装订,内含: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

(3)课题成果:发表论文(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原件/咨询报告(附采纳证明,附件4)/研究案例(附件5);

(4)其他影响证明。

3.研究总报告字数须为一万五千字左右,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须在20%以下。课题主持人提交结题材料后,由教务处组织研究总报告的重复率检测。检测报告会在项目管理平台内回传,请各课题主持人注意查收。

4.各学院(系、部)需在线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结题要求,确认无误后确认提交。

(二)上述电子版材料需在2026年10月8日9:00前通过学校“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project.dmu.edu.cn/)完成填报;纸质版材料需按照要求装订后2026年10月9日9:00前送交至教务处(校部206)。

四、其他要求

(一)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省教科规划办要求学校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学校将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进行审核。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姜璐、高菲;联系方式:86110125、861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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