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教发〔2026〕44号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推进我校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批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一)建设范围。鼓励跨校、跨区域组建省级虚拟教研室,支持高校联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建设,推动优质教研资源共建共享。
(二)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等基础类型,以及数智化教学、产教融合等专题类虚拟教研室。
二、建设数量
第三批拟建设10个左右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基础医学院与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其他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融合的教研体系,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强化专业建设。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及学校目标定位,推进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跨校/跨院系组织研讨,协同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深化学科专业交叉与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专业建设、微专业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三)共建优质课程及教学资源。发挥虚拟教研室跨学科团队的作用,注重“人工智能”在课程教学过程及教学资源建设中的运用,协同共建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促进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四)加强教学研究与成果凝练。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以及人工智能赋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与典型经验,以研促教、以教促学,辐射带动全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五)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支撑教研备课、学情分析与培训研修,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六)强化平台支撑与质量监测。依托省级教研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展示、优质资源汇聚与经验交流,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与评价指标,实施年度运行报送与定期评估,形成“建设—监测—改进”的闭环机制。
四、建设条件
(一)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能够切实组织常态化教研。数智化教学、产教融合专题类虚拟教研室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是负责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业绩(不含课题主持)。
(二)虚拟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三)虚拟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四)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六)已获批校级、省级及以上虚拟教研室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国家、省级和学校的工作要求,熟悉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指导思想、试点建设原则、试点建设任务等,按照推荐名额,结合部门实际,积极组织推荐,并严格履行政审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申报。
(二)申报方式
1.本项目通过学校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project.dmu.edu.cn/)完成。
2.教研室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9:00。
3.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需上传《大连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汇总表》《大连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推荐表》(盖章PDF)。
4.校级评审现场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璐、高菲;联系电话:86110125、861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