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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18-09-25 11:17:07】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大医发[2017]320号)

为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证的使用,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品德,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证是具有我校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仅供本人使用。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审核,经过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者,由教务处根据学号统一登记和发放学生证。

三、学生证信息须按实际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做抵押使用。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应填写离家庭所在地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改动。如确因地址变更,需凭家庭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五、学生证需每学期注册一次,原则上在开学第一周的周三下午统一注册;在第16个教学周(毕业班秋季学期在实习前一周、春季学期在劳动节前一周)周三下午予以补注册一次。

六、学校根据国家安排,统一为学生定购火车票优惠卡。火车票优惠卡应粘贴在学生证相应位置。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充磁一次,每次充磁可以优惠价购买车票四次。

七、学生因休(复)学、留(降)级、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变动时,凭《学籍变动申请表》,携带原学生证到教务处换领学生证。

八、学生证破损、字迹辨认不清、遗失等,须补办学生证。

九、需补办学生证者,到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下载和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单》,并经学院审核。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下午,教务处统一受理申请。

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 日起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大医教发〔2006〕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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