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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免听和免修的有关规定(试行)(大医发[2017]320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免听和免修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免听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对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某门课程的理论部分听课,采取平日自学的方式完成课程的学习,并定期向任课教师递交学习计划、作业、读书笔记和学习进度,免听的学生在期中和期末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二条免修是学生已经达到了某门课程要求掌握的基本能力和水平,并且已经有学校确认并记载的合格考核成绩,学生可以既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以下课程不得免听或免修

1.专业主干课(除留、降级学生已获得部分主干课的合格成绩外);

2.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军训;

3.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课程免听:

1.学生的学习能力强,上学期课程考试课平均分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20%,或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的;

2.免听英语课(公共英语):英语应用能力较强、水平较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00分以上,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

3.免听计算机课程: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二级合格证书;

第五条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课程免修:

1.学籍异动的学生已学习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2.完成学校认定的网络课程等已经获得课程成绩和学分的学生;

3.参加校际联合培养,完成学校认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

第六条申请免听、免修的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报《免听(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学院(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一份存教务处,一份送任课教师。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 日起执行,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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