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专业辅修制度。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技能,同时,较为系统地掌握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社会竞争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辅修专业的设置
1.辅修专业的开设根据我校专业设置以及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由学院(系)申报,教务处审批。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学院(系)制定,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3.辅修专业一般设置12~16门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必要的专业实习。
三、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要求
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前两年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且学有余力。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遵守辅修专业教学安排及教学管理。3.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四、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程序
1.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系)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向教务处申请开设辅修专业,上报教学计划、招生名额、报名要求等。
2.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辅修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要求等在第八周向学生公布。3.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于第十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
4.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平时学习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修读辅修专业。5.教务处于第十六周向学生公布辅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课程安排。
五、成绩考核与管理
1.辅修专业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2.学生所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学分。3.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须进行补考。
4.学校认可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经修读课程的学分,学生可以申请该课程的免修。
5.考试与成绩的其它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辅修专业结业
1.学生修读完全部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与学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学生毕业时,尚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在毕业后一年内以旁听或自修形式学习,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后,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