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定,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尤其是微生物安全管理,结合我校教学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要求:
1.专用实验室,门上有明显的生物实验安全标志,充足的操作空间,实验室应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2.实验室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
3.实验室有移动的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
4.备有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设备。
5.备有洗眼器、眼罩,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
6.清洁区(间)备有存放个人衣服、用品的设施。
7.购置免排放高压蒸汽消毒炉进行医疗废物的消毒。
8.实验室室温应保持在适当温度。
二、安全操作:
1.人员要熟悉生物(微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实验室内不得进行饮食、吸烟和化妆打扮、会客等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行为。
3.实验室内的有关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私人和无关的物品不可带入实验室内。
4.工作时要戴手套、穿工作服,手套破损即丢弃、洗手并换上新手套。
5.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碎材料用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7.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平时要保持环境的整洁。
8.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液体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9.遇到意外事故,应立即按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处理。
三、废弃物品的消毒处理
1.血液标本、一次性细菌培养基,用高压蒸汽消毒炉消毒后装入锐器盒,按医疗废物处理,所有菌毒种或培养物灭活或销毁时要有2人以上共同执行,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方式、销毁物品明细(培养物、实验用具等)、灭菌温度与时间(开始时间,达到温度时间,停止灭菌时间,取出时间),经验证菌毒种灭活方法要通过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有书面材料,用于菌(毒)种或培养物销毁的高压锅要有检测报告。
2.痰、粪便标本按医疗废物处理,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要就地消毒。
3.针头、烂玻片、吸管等锐器,放在锐器盒内,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要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4.回收的输血袋按医疗废物处理,不需回收的一次性消耗品,如吸头、吸管、胶塞等直接装入黄色的医疗垃圾袋,不用消毒水浸泡。
5.实验室所有垃圾,应严格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分开放置,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是否专用包装物、容器,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