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高临床教学质量,鼓励在临床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基地及兼职教师,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连医科大学临床教学“两先”(先进教学基地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学基地
凡与我校签署教学基地协议并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基地均有参评资格。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门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有专设的日常教学、学生管理机构(如:教育科、科教科或医教科等)及专职人员;定期研究教学工作,有完整的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具备实习所必需的专业和医技科室;主要科室设有相应的教研室(组),各科室有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
2.教学管理规范。有全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大连医科大学有关临床教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实习大纲组织教学;教学有关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临床医学研究,在深化临床教学改革中有突出贡献,其教学成果被评为校级二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
4.注重教书育人。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有较全面的实习学生职业道德考核评定标准,有考评记录和各种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记录。
5.教学保障体系完善。有完备的教学设施以及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参加评选的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各教学基地的兼职教师。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政治思想素质好。
2.具有强烈的教学意识,认真履行大连医科大学兼职教师的职责。
3.注重教书育人,能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结合临床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成绩突出。
5.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二、评选表彰办法
1.由各院系组织所属教学基地申报“两先”评选材料,依照评选条件将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2.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结合不定期抽查情况,提出评选名单,最后报学校审批。
3.原则上按兼职教师数的5%比例(如不够1名按1人计)和教学基地的总数及具体情况来确定评选名额;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学校临床教学工作会上表彰。
三、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